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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渭区合疗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4-06-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 市中医院的合疗报销比例60%,对于没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本人先承担可报销费用的30%,剩余70%纳入合疗报销。单病种按规定的限价执行。

二、 市中医院的起付线为400元,14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本院住院起付线60%执行。

三、 在本院住院的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患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出院后24小时内办理合疗结算手续的,须在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合疗结算手续,逾期没有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 特检(CT、核磁共振、动态心电图、心脏B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等)部分报销比例为50%,其他单项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报销比例仍为50%。

五、 特殊治疗(输血、体外碎石、人工晶体、人工股骨头等)报销比例为50%,由省卫生部门规定的单项价格在3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治疗项目、医用材料及各种单支、瓶、盒价格超出300元的药品报销比例为50%,对于国内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合资、进口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的60%纳入新农合的补助范围。

六、 患者本院住院前三天的门诊诊断性检查按50%予以补偿。

七、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检查条件,经本院会诊小组同意后方可在外院进行检查,产生的诊断性检查费用(住院当天外院票据除外)报销比例为50%。

八、 参合农民中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上老人的住院补助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升到80%、90%。

九、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补助的封顶线为13000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为150000元(含住院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十、 参合患者在本院住院合疗结算需带材料:合疗本、户口本、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单、代办人身份证。

注:参合患者在住院三日之内带合疗本、户口本到合疗科登记,上报个人材料,对于未按时登记的患者出院时不能进行合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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