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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增和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15-01-08 09:07     (点击: )

陕价行发〔2014〕12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中省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结合新的诊疗技术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情况,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我们在认真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新增和修订了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38项,其中新增修订手术部分项目价格33项,新增修订其他部分项目价格103项,取消项目价格2项。同时修订更正特殊卫生材料库3类耗材。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2月 1日起执行。附件中带“*”号的项目为新增项目,其项目价格试行一年,到期后根据国家政策及临床应用情况重新核定。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关项目价格及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博爱医院开展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部分诊疗项目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09〕188号)、《关于陕西省交通医院开展冠脉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36号)、《关于唐城医院开展冠脉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价格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08号)同时废止。
请各市、县(区)物价、卫生部门将本通知迅速转发本级医疗机构。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手术部分)
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修订其他部分)
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部分)
4.《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修订更正部分)

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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