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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5年04月03日 07:38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艳 通讯员 艳凝 实习生 张森韬)4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文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切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抵制单位用人不正之风,杜绝违规进人行为。

我省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政策,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一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按照2012年底有关数据,严格确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数量。

二要坚决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行为。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关于招聘组织实施权限、招聘程序、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规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要周密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确保招聘范围界定明晰,招聘资格条件规范具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画像”、“量身定制”,避免因资格条件设置不当引发社会质疑。

五要对符合规定单独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强监管。各招聘环节都要在规定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要按规定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合同订立工作。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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