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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成立渭南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渭卫发〔2015〕230号

发布时间:2015-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学术组织,丰富活动内容,同时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队伍的作用,群策群力,建言献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成立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现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中医药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成立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旨在建立一个全市中医药专家联系沟通、开展活动的平台,通过开展研究讨论、交流学习等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好氛围,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分别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和有关专家、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日常事务。

二、聘选条件: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是以中医临床专家为主,包括中药专家、中医药科谱专家、培训教学专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专家在内的,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家团队。按照工作性质和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分为中医临床类、科谱教学类、中药材类、发展管理类4类。

(一)中医临床类、科谱教学类、中药材类:

1、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35-7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3、在本市范围内于所从事的中医药专业有独到见解、造诣深厚、成就显著,得到社会群众和业界同行的一致认可;

4、热心中医药事业发展,愿意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发展管理类:

1、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理论知识扎实、管理经验丰富、从事中医药发展管理5年以上,成绩突出的可放宽到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年龄35-6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3、热心中医药事业发展,愿意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其他事项。

此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级选聘的办法,自下而上进行推荐选聘。最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正式文件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名额不作硬性规定,每个县(市、区)一般不超过10人,市直单位可结合实际推荐。选聘为市级专家的,在参加政策研判、项目评估、学术交流、政策咨询、义诊巡诊和名(老)中医评选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有关材料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科。

联系人:张艳丽     电话(传真)2931837

电子邮箱:wnszyk@163.com

附:

1、  渭南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汇总表

2、  渭南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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