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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发〔2017〕198号 )

发布时间:2018-0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开区人社局、卤阳湖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华管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2017年度全市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行政系统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除外)中编制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全市行政系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二、考核的方法、内容与等次划分

     严格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三个结合”的考核方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格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三、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初步意见;考核组结合群众评议和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最后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试用期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参照退役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的主要依据。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3.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

5.工勤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但应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改正。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辞退或解聘。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三类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

2.对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必须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的履行情况。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已满的,应当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按照年度考核的程序,随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原岗位续聘。

4.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握优秀等次的比例,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一般按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掌握,最多不超过15%)分类、分层次确定优秀等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优秀等次占本单位优秀比例。需要调整优秀比例的市属单位,必须持市级以上表彰决定(以综合奖项为准)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应将《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名单》(见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批;县(市、区)人社局本辖区负责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备案审批工作。

6.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备案考核结果时,须持各考核单位编制本原件、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手册、优秀证书及渭南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工作人员增减情况表(见附件,其中考核表在QQ: 10325615群文件下载)。

7.2017年度考核审批工作从2018年元月起,到2018年4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名单

3.渭南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工作人员增减情况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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