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

关于印发学院附属医院(渭南市中医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5〕13号

发布时间:2015-05-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渭南市中医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2014年第11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18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渭南市中医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学院与医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医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院科学发展,使医院更好的服务教学、服务地区医疗事业和人民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院是指学院附属医院(渭南市中医医院)。

第二章 学院与医院的关系

第三条学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医院内设机构、选拔任用或调整医院班子及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权力,依照相关规定对医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医院是学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级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学院的管理与指导,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医院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履行医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同时承担学院相关专业教师进修、学生实习及相关教学实践工作,协助做好学院内医务室建设相关工作。

第三章 医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聘任

第五条学院对医院党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医院党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撤销。医院设置医院党政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财务科、监察审计科、后勤保卫科、信息中心、质控科等管理机构。医院可根据需要设置和调整内部业务科室(不定级别),报学院备案。医院设置党总支委员会,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1名,不设专职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若干党支部委员会,不设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医院行政领导职位(院长、副院长)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聘任。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实行公开选任或竞聘上岗。

第七条医院党政领导职位人选由学院党委公开选任,具体工作程序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任命(聘任)。医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具体由学院组织人事部会同医院组织实施,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任命或聘任。

第八条医院内设各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由医院任命或聘任,报学院备案;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变动调整,由医院确定,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成立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医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由医教科科长兼),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负责日常工作。每届委员会任期二年。由医院院长提出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第四章 医院职责权限

第十条医院行政职责权限

医院行政受学院党政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报学院审定;组织实施医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院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社会医疗服务和服务质量监控。

3.配合医院党总支做好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医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科研力量,申报科研项目。

5.在编制数额内,拟定人员补充计划,并根据学院和医院共同确定的进人标准和条件选拔考核补充职工,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审定。

6.负责组织实施职工的培养工作,制定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到国内外进修学习。

7.负责医院职工的岗位聘任和考核,办理职工的聘任手续,确定职工的考核等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8.负责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初评工作。

9.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医院津贴分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11.建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并报学院审核。接受学院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12.负责医院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定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开展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报学院备案,并接受学院监督管理。

13.学院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医院党总支职责权限

医院党总支受学院党委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决定在医院的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医院社会服务、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3.负责医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4.负责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工作和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医院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

6.做好医院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7.接受学院工会指导,做好医院分会工作。

8.学院党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

1.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医疗、科技工作计划;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论证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新设立医疗科研中心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医疗科研中心的调整和撤消;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2.学术评议。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新医疗技术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3.学风维护。负责学术争议的仲裁,接受卫技人员科研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医院院务会议提出处理建议。

4.受医院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五章 医院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医院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和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是医院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医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时,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审议或讨论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科室建设、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等重要问题;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件采购、综合整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3.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预先通知与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的记录由医院党政办公室担任。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报学院,并存档。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确因事情紧急,需召开会议的,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5.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关系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不宜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或党政领导。

7.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第十五条院务会议

1.院务会议是医院重要的院级行政议事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医院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医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2.院务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落实执行措施;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检查落实情况;部署近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院务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各科室提交院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咨询和调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方案,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以书面形式送医院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会议主持人安排议程。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院务会议的记录由医院党政办公室担任。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工作安排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报学院,并存档。

第十六条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1.党总支是医院的政治核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党总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讨论制定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谐医院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讨论医院党支部的组成;审查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审议决定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研究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医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初步意见;研究决定医院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

3.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议记录由医院党政办公室担任。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报学院,并存档。

4.凡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5.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对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6.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总支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

1.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医院院长负责。

2.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3.医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对医院发展规划、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科室设置等提出建议;评审和推荐上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审议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评审、评定课题及重点学科;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优秀人才推荐等提供意见;对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诊疗方案的分析、总结、评估、优化等工作;开展医疗缺陷、差错、事故、不安全因素的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5.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6.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院指导,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医院党总支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职代会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医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指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3.职权范围:听取医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报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奖惩规定、职工工资福利分配办法及其它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对医院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职权。

第六章 医院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学院对医院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学院与医院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管理目标主要由综合管理、经营收入、队伍建设、科研工作、服务教学等方面组成。

第二十一条管理目标的制定。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医院发展情况和学院的长期投入情况,拟定医院的目标管理任务书。经学院研究批准后,由学院主要领导与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第二十二条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由学院成立专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实行党政公开、民主监督。医院的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考核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绩效工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要做到公开公示。学院建立医院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对医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应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组织协调,加强指导,提供帮助,并根据职能制定监督评价规则或实施细则。医院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职工评议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加强医院网络建设。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展示工作成果与亮点,提高医院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学院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章 廉政建设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第二十六条基础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办公用品、药品器械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择优公平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第二十七条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严格“三公”经费使用、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切实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建设,认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抑制不正之风,培养医务人员的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