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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定点机构报送资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4-07-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导出各县市区分县救助汇总表,签字加盖公章,一式3份,医院、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1份。

2、“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生成的患者个人“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单”一式4份,签字加盖公章。其中医院、患者各1份,各县市区2份。

3、救助对象个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无低保证的复印银行存折或一卡通卡)、五保证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医院审核时需提供原件核对审核。

4、医保(合疗)报销完后个人留存的原始票据。

5、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6、救助患者诊断证明原件,诊治病历首页等资料。

7、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入院,需向各县市区民政局电话联系沟通,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或所在乡镇(街道办)出具“住院通知单”或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行“一站式”结算。

8、其它需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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