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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疗用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临床用药应与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

二、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梯度,按照合疗政策和抗生素使用原则,尽量使用价廉质优、疗效肯定的甲类药品;不得引导病人使用高档进口药和新药、特药、广告药。

三、控制用药品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药。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不得超过45%,自费药品不得超过10%

四、不得在医嘱外开药,不得跨科室开药、搭车开药和超限量开药。

五、对《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符合限制使用范围,凡超范围使用视为自费药品,合疗不予报销,同时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

六、住院期间不允许开大处方、人情方,对于病员未用完的药品应及时予以减退(减退药品需注明理由,经医务科签字同意)。

七、原则上非急诊、抢救药品应由主管医生开具。

八、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公示的药品零售价格。

九、药品备用率不低于90%,药品应分类划价,以满足合疗病人的需要。

十、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药品金额不超过300元,不能超范围、超剂量、超金额出院带药,出院不允许带静脉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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