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符合大病保险报付政策的人员都能享受大病保险的惠民政策,现对临渭区出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大病保险报付条件且未报付的人员,进行补报付。本次补报付工作截止2018年10月25日18时止。逾期将不再进行补报,请广大参保(居民医保)、参合(新农合)患者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并相互转告。
一、 大病保险报付所需资料:
1、患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银行卡复印件;
2、合疗/医保结算单原件(如果只有复印件,去合疗办或社保局加盖公章);
3、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患者已身故,需提供户口内第一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户口内其他成员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大病保险报付政策
1、凡在2015、2016、2017年度当年参保(居民医保)、参合(新农合)的城乡居民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符合以下报付政策,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
就诊区域 |
费用区间(元) |
报销比例(%) |
新农合 |
城乡居民医保 |
市域内 |
0.8万(不含)-5万(含) |
1.2万(不含)-5万(含) |
50 |
5万(不含)-10万(含) |
60 |
10万(不含)以上 |
70 |
市域外 |
2.4万(不含)-5万(含) |
50 |
5万(不含)-10万(含) |
55 |
10万(不含)以上 |
60 |
2、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3、2015年度无贫困政策。
4、针对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农合)执行起付线减半政策,即市域内起付线为4000元,市域外起付线为12000元。
5、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不受就诊区域限制,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
注: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且符合大病保险报付条件的,大病报付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提高5%。
三、办理地址: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13号窗口(东风大街83号)
四、客服电话:0913-335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