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治院,加强和规范我院法律顾问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医院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常规法律事务
包括单位在经济活动、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建议、审核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单位内部法律培训、法律危机公关处理等事业单位常规法律事务。
(二)医疗法律事务
(1)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先期参与医患谈判、就医疗损害责任提出律师意见、代理医疗诉讼等;
(2)医疗风险防范方面:帮助医院构建医疗法务系统、制定医疗风险控制和病人安全管理规范和流程、解答临床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对医院管理层和医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等;
(3)其它方面:参与具有医学专业特点的医疗法律活动(如为临床或科研服务的医学伦理审查等)。
三、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
(一)法律专业院校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曾从事律师或法官、检察官工作5年以上,具有处置一定数量的复杂、重大案件的经历和经验;
(三)曾为5家以上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
(四)熟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待遇
每年法律顾问费面议。由我院与其签订顾问合同,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顾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