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二期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17]370号】文件要求,2017年11月13日,我院医务科副科长李晓密参加了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第二期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培训班学习,此次培训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止园饭店举行,会议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处长孔群主持。参会人员有各市级、县级(市、区)中医医院院长、医务处主任,省直管医疗机构相关领导等共计200余人。

培训期间,陕西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侯俊明副院长对《中医药法》进行了解读和宣讲,西安市中医医院赵颖林副院长重点介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西安市中医脑病医院卓昆利副院长重点讲解了《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光辉在培训动员讲话中指出:《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凝结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发展的关心支持,反映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和发展中医药的共同心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中医药领域的重要成果,是中医药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开辟了依法支持、促进、保障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对保护人民健康、发展中医药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培训旨在广泛深入宣传《中医药法》,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通过学习,我院将开展院内、外解读宣讲工作,要求全院上下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发展中医药的意识,坚持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原则,做到学用结合,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全力抓好制度落实,凝聚创新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不断提高我院中医药工作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撰稿:李晓密 审核:王稳平)